(一)扶持范圍。雙流實際管轄范圍內注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及相關">
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圍。雙流實際管轄范圍內注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及相關機構組織,可向區財政局提出納入成都市雙流區企業上市(掛牌)后備資源庫的申請;由區財政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審核調查結果通過后納入企業上市(掛牌)后備資源庫,分階段給予政策支持。
(二)獎補扶持政策。按照企業上市(掛牌)過程中股改輔導、資料申報、上市(掛牌)及加快發展四個階段,分別給予獎補扶持。
1.企業股改輔導階段獎補扶持政策
第一條對已與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簽署上市輔導協議且啟動上市相關工作的企業,給予在雙流區貸款并用于繳納因企業股改所產生個人所得稅的企業自然人股東一年期全額貸款貼息的“股改貸”政策支持,單個企業的自然人股東合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條企業股改完成后,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時,以企業股改前一年度凈利潤為基數,每年(本意見公布年度為首年)較上年同比實現增長的,按超出部分的15%給予企業扶持,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三條企業完成四川證監局輔導驗收的,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對上市(掛牌)前獲得股權投資達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其實際融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扶持;同時,若企業融資資金在雙流區內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竣工投產當年按其實際固定資產(不含土地)投入的5%再給予企業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企業資料申報階段獎補扶持政策
第五條企業提出上市申請并獲得受理通知書后,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企業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提出創新層掛牌申請并獲得受理通知書后,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提出創新層轉板北交所上市申請并獲得受理通知書后,再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企業成功上市(掛牌)階段獎補扶持政策
第七條企業首發上市后,分別給予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和北交所上市企業的經營管理團隊250萬元、250萬元、250萬元、15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創新層成功掛牌后,給予企業的經營管理團隊2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與我國政府簽署證券監管合作備忘錄的主要證券交易所,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納斯達克、香港聯交所、新加坡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中歐國際交易所等)首發上市的,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25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遷入我區的各類上市(掛牌)企業,直接同等享受本條獎勵。
第八條企業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一帶一路”“軍民融合”“科技金融”“雙創”“天府農業板”等板塊實現掛牌后,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1萬元一次性獎勵。
4.上市(掛牌)企業加快發展階段獎補扶持政策
第九條區內上市(掛牌)企業首發及再融資募集資金且募投項目在雙流區實際管轄區域內的,按其在雙流區內實際固定資產(不含土地)投資金額進行獎勵。其中,1-3億元(含),每達到1億元獎勵20萬元;超過3億元的部分,每增加1億元再獎勵30萬元,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第十條搭建雙流區銀企對接服務平臺,區內上市(掛牌)企業通過銀行機構融資,資金用于收購、兼并區內其他企業(或區外企業被并購后遷入我區實際管轄區域內)的,按一年期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一次性給予并購貸款貼息支持(僅補貼一年),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一條企業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新三板掛牌、境內外主流交易市場上市之間轉板且募集資金投資在雙流區實際管轄區域內的,扣減已享受上市(掛牌)一次性扶持后,對企業經營管理團隊的獎勵進行差額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