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眾創空間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攀枝花市內注冊成立,具有獨立企業或事業法人資格,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
(二)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其中開放場地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屬租賃場地的,租期應在5年以上。設有開放的交流空間、培訓空間和項目路演場地。
(三)發展方向明確,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功能特色鮮明。
(四)眾創空間的服務團隊和主要負責人要具備一定行業背景、豐富的創新創業經歷和相關行業資源,人員的知識結構、綜合素質、業務技能和服務能力能夠滿足大眾創新創業服務總求。
(五)有提供創新創業輔導和孵化服務的導師團隊。
(六)建立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包括服務對象評估篩選、總量控制、畢業與退出機制和聯系人制度,基本信息檔案管理制度,信息報告和開放披露制度等。
(七)以服務創客為主的眾創空間聚集的創客不少于20人,以服務創業團隊(創業企業)為主的眾創空間聚集的團隊(企業)不少于5個,均需與眾創空間簽訂服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