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市科技獎提名工作采取單位提名與專家提名兩種方式。各區(市、縣、自治縣)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各市級部門和經市科技局認定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學會、協會為提名單位;省和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項)所熟悉專業的市科技獎。
(一)單位提名
1.樂山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
各提名單位原則上只能提名1人,注重提名在一線工作,對樂山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
2.樂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科學技術進步獎包括技術開發、社會公益、重大工程、科學技術成果轉化、軟科學研究、科學技術普及和企業技術創新工程等七類項目。各提名單位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遴選機制,提名本地區、本部門的優秀項目。申報單位(第一完成單位)應在項目評審基礎上,按梯次推薦原則,推薦申報項目不超過5項。
(二)專家提名
專家須為在樂專家,專家應提名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或專業領域的人選和項目,當提名人選(項目)出現異議時,提名專家應協助處理,項目或人選公示時將同時公布提名專家信息。
(三)提名人選和項目的基本條件
提名人選(項目)必須符合《樂山市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中規定的要求,同時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1、被提名為樂山市科技杰出貢獻獎的人選,提名年度應在樂山工作且連續在樂工作時間應不少于3年;候選人為近3年內省科技進步獎三等獎以上或市科技進步一等獎的第一主研人員。
2.被提名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須是樂山市內注冊的單位。
3.列入國家、省、市級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后提名。
4.提名項目所含技術內容(包括發現點、發明點、創新點及其專利和論文等支撐材料)應未在國家獎、省部級、市級獲獎項目中使用過。
5.以相同技術內容兩次申報樂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均未獲獎的項目,不再提名。
6.為鼓勵更多科技人員科技創新積極性,避免重復報獎的現象,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項目的完成人參與科技進步獎的提名。
7.各級政府部門原則上不得作為科技進步獎的完成單位(軟科學項目除外)。
8.完成人在國外或在中國的外資機構單獨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須不涉及知識產權糾紛。
9.涉及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審批(準入)的項目,必須完成審批手續,審批時間需滿2年,并提交相應的批準證明材料(如: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基因工程和技術產品、標準等批準證明)。
(四)提名前公示
提名的人選(項目)應進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單位應在本地區、本部門范圍內進行公示。提名單位(專家)應責成項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內容需按照《2021年樂山市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工作手冊》(附件3)的要求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自然日。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核實處理后再次公示無異議的人選(項目)方可提名。提名人選(項目)公示情況隨提名單位正式公函一并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