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德陽市行政區域內合規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省、市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行業內具有一定規模和明顯競爭優勢。
(二)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發投入,知識產權應用及保護制度健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工業設計專項經費支出額不低于每年100萬元。
(三)重視工業設計工作,有長效的工業設計投入機制,能為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或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五)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六)工業設計中心人員隊伍規模和結構合理,經驗豐富,擁有較強的設計研究和創新設計能力,處于我市先進地位,從業人員8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60%。
(七)工業設計中心在產品創新、品牌塑造、成果轉化等方面成效顯著,設計產品已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獲得市級及以上部門的表彰,近三年內獲得國內外授權專利(含版權)5項以上或獲得省級以上工業設計獎項1項以上。
(八)企業2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第八條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德陽市行政區劃內合規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行業內具有一定規模和明顯競爭優勢。
(二)成立1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系統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
(三)擁有設計水平高、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師,擁有一定規模、結構合理的設計人才隊伍。工業設計從業人員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60%。
(四)工業設計服務水平在我市處于先進地位,業績突出,經營穩定。上年度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0萬元。
(五)企業在產品創新、品牌塑造、成果轉化等方面成效顯著,設計產品已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獲得市級及以上部門的表彰,近三年內獲得國內外授權專利(含版權)5項以上或獲得省級以上工業設計獎項1項以上。
(六)2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