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采取前補助和后補助支持方式,根據科研活動及項目屬性確定具體支持方式,在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中予以明確。采用前補助方式支持的專項資金,主要按照競爭立項方式進行分配。采用后補助方式支持的專項資金,按照科技計劃項目及專項資金后補助管理有關規定分配管理,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產業發展等。
第八條采用前補助方式支持的專項資金開支范圍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部分。
(一)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
1設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使用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購置費支出。財政科技經費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在保障有關參與單位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按照國家和我省、市有關規定開放共享,避免重復購置,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2.材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試劑、實驗動物、部件、外購件、包裝物等的采購、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3.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進行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委托測試化驗加工需簽訂合同或協議等。
4.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直接使用的相關儀器設備、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等費用。
5.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會議費和國際合作交流費。在編制預算時,本科目支出預算不超過直接費用預算1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具體開支標準按照國家和我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市屬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據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實際需要,按照實事求是、精簡高效、厲行節約的原則,研究制定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辦法,確定開支范圍和標準。
6.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及印刷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7.勞務費:指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中列支。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由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結合我市實際,以及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承擔任務等因素據實編制。
8.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及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專家咨詢費的開支標準按照國家及我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風林
9.其他費用: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除上述支出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
(二)間接費用是指承擔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承擔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激勵科技人員的績效支出等。
1。間接費用按照超額累退比例計算,按照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結合承擔單位信用情況,實行總額控制,具體比例是: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2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13%。軟科學類和軟件開發類項目可提高到不超過專項資金總額的40%。
2.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間接費用的內部管理辦法,不得在核定的間接費用以外,再以任何名義在項目資金中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績效支出安排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不設比例限制,績效支出主要用于對科研人員的激勵。項目承擔單位在統籌安排間接費用時,要處理好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
3.項目有多個承擔單位的,間接費用在總額范圍內由項目牽頭單位與參與單位協商分配。
(三)科技扶貧專項行動、院所發展資金支持方式和開支范圍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