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賓英才計劃”各項目申報人選條件和推薦程序等,執行《關于印發<宜賓英才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宜人才領[2019] 1號)的有關規定。各項目申報書以及相關表格由各項目牽頭部門下發。
(二)按照省委組織部整合優化人才項目的要求,獲得省級及以上人才項目支持且在管理期內的人員不再申報“宜賓英才計劃”。
(三)同一申報人僅限通過一個推薦渠道申報一個項目類別,不可多渠道申報,不可同時申報多個項目。
(四)為貫徹落實省委組織部《關于加強基層治理人才支撐的若干舉措》,在“宜賓名師”、“宜賓名醫”、“興農頭雁”3個項目增設基層專項,每個項目增加2個名額,重點支持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人才。
(五)按照《關于激勵人才投身疫情防控一線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若干措施》精神,在“宜賓名醫”項目中單列2個名額,重點支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家人才。
(六)申報人員需全職在宜工作一年以上。
(七)實行“宜賓英才計劃”梯次培養管理。入選市直相關
部門牽頭開展的人才培養計劃、評選項目的人員,符合條件的
可作為“宜賓英才計劃”相應項目后備人選跟進培養。因名額限
制未能入選“宜賓英才計劃”的人員,可納入相應項目后備人選
管理。各項目后備人選數量原則不超過該項目支持總量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