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后補助”的方式,經審查合格,給予相應資助。
1.獲得國內(含港澳臺)授權的發明專利資助。職務發明專利每件資助4000元;非職務發明專利每件資助2000元。
2.獲得外國國家(地區)授權的發明專利資助。獲得美國、日本、韓國、歐洲專利局授權的職務發明專利每個國家(地區)每件資助6000元,非職務發明專利每個國家(地區)每件資助3000元;其他國家(地區)授權的職務發明專利每個國家(地區)每件資助4000元,非職務發明專利每個國家(地區)每件資助2000元。同一發明創造申請多個外國國家(地區)發明并獲得授權的涉外專利,最多給予3個外國國家(地區)的資助。
3.獲得四川專利獎的資助。對獲得四川專利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創新創業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與10萬元、8萬元、6萬元、4萬元、2萬元獎勵。
4.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資助。對通過貫標認證,即
企業通過貫徹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GB/T29490—2013)工作認證,給予一次性5萬元資助。
5.獲得金堂縣知識產權優勢培育、示范單位評定的資助。對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培育并認定的縣級知識產權優勢培育、示范單位分別給予5000元、1萬元的資助。在同一年內,已獲得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培育、示范單位資助資金的,不再享受本項資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