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向參保所在地的市人社部門提交申報資料。
(二)市人社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將初審合格的企業名單及其申報材料提交市促進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人社、發改、經信、財政、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商務、審計、國資、市場監管、工會、稅務等部門組成聯席會議共同審核認定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
(三)聯席會議由人社部門根據企業申報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將議定事項記入會議紀要。
(四)市人社部門將聯席會議審核認定的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發放穩崗返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