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支持推廣應用高效油煙凈化器。對煙道符合相關要求且安裝高效油">
支持餐飲業提檔升級
第十二條支持推廣應用高效油煙凈化器。對煙道符合相關要求且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備、油煙在線監測系統并聯網,符合監測要求(在線滿1年、開機率、檢測合格率達到要求等)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給予每家油煙凈化改造費用實際支出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新科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雙流、區住建交通局、區城管局、區綜合執法局、區市場監管局)
第十三條支持餐飲品牌創建。被市級專業機構評定為名店、名小吃(名菜)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被省級專業機構評定為名店、名小吃(名菜)的,分別給予10萬元、4萬元一次性獎勵;被國家級專業機構評定為名店、名小吃(名菜)的,分別給予12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成都天府國際生物城管委會、航空經濟區管委會、成都雙流經開區管委會、成都芯谷發展服務局、空港產業促進中心、各鎮(街道)]
第十四條申報“支持推廣應用高效油煙凈化器”“支持餐飲品牌創建”獎勵資金的企業,均需符合餐飲油煙和噪音治理要求,并納入聯網在線監測系統。(責任單位:區商務局,雙流、區城管局、區綜合執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