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支持企業上規上限。對首次“上限”的住宿業、餐飲業企業,給予其主">
支持市場主體培育
第十五條支持企業上規上限。對首次“上限”的住宿業、餐飲業企業,給予其主要管理團隊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上規上限”的批發業、零售業及其他服務業企業,給予其主要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十六條支持企業做大規模。對年營業(銷售)收入(以報稅收入為準)達1億元、5億元、10億元,且增速在20%(含)以上的存量“上規上限”企業,分別給予其主要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